关于印发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(2018年版)的通知
国卫办医函〔2018〕1082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(卫生计生委):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70号)等相关文件要求,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,明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,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,我委组织制定了《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(2018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,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医管栏目下载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
有关医院要按照《指南》要求,严格落实“十三五”卫生与健康规划、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,加强医院内涵建设,落实自身功能定位,开展与自身功能定位相适应的诊疗服务,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与水平。通过对口帮扶、医联体等多种方式,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,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,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,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,推动构建分级诊疗模式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,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。
联系人:医政医管局 耿铖、胡瑞荣、王毅
电 话:010-68791885
传 真:010-68792963
邮 箱:yzygjzyc@nhfpc.gov.cn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2018年12月3日
主题分类 | 文号 | 国卫办医函〔2018〕1082号 | |
发布机构 | 医政医管局 | 发布日期 | 2018-12-10 |